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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贩毒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2-07-04 14:36: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西固区人民检察院贩毒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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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寄递监管、打击毒品犯罪、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甘肃建设工作情况及全省邮政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渠道安全工作情况,并发布5个毒品典型案例,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贩卖毒品案成功入选。

#释理说法,教育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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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贩卖毒品案案发时间为2016年至2017年,因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未成年子女的唯一抚养人,迟迟未能收押,本案于2021年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于案发时间久远,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部分犯罪事实的供认始终避重就轻,案件承办人根据本案案情及李某某的认罪态度,对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向犯罪嫌疑人详细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且本案中李某某贩卖的“曲马多”、“芬太尼”系新型毒品,相比较传统毒品危害性更大,案件承办人就新型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向李某某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最后,通过教育感化,使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提出了从轻的量刑建议,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2000元。

#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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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本案中李某某贩卖的毒品“曲马多”、“芬太尼”系新型毒品。新型毒品与传统的毒品相比,具有隐蔽性高、成瘾性大等特点,且不容易被人民群众识别,针对新型毒品的这些特点,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多次利用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等活动,利用“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积极宣传禁毒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新型毒品的识毒、防毒意识,号召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远离毒品,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新型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撰稿|第一检察部 杨世鼎

编辑|第一检察部 何勇

审核|政治部 王榕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