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目标任务要求,严格依法能动办案,监督解决了一件法院已判决但在长达两年多时间内未能顺利执行刑罚的案件。
正文:刑罚的震慑力在于执行,绝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目标任务要求,严格依法能动办案,监督解决了一件法院已判决但在长达两年多时间内未能顺利执行刑罚的案件。
2021年9月,罪犯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固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王某由于身体原因申请监外执行,在经过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后,认为王某的病情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西固区人民法院随即将王某危险驾驶案执行文书交付至西固交警大队执行,西固交警大队将王某送至看守所执行刑罚,但看守所以王某身体条件不符合羁押为由,拒绝收押。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西固区人民法院、西固交警大队先后八次将王某送往看守所羁押,但看守所均以王某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为由拒绝收押,刑罚迟迟得不到执行。
2023年7月,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依法能动履职,迅速组织办案力量调阅案件文书,第一时间向该案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得知罪犯王某为逃避刑罚,在身患多种疾病的情况下,仍每日大量饮酒,且拒绝服药。承办人深刻的认识到,如果不将该罪犯收押执行刑罚,不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在详细审核了相关案件材料后,承办人随即将该情况上报至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通过驻所检察室对该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多次与看守所进行沟通协调。2023年9月,西固区人民法院、西固交警大队将罪犯王某再次送所执行,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现场对刑罚执行开展监督,在检法两院共同努力下,持续了两年多的刑罚执行难题被一举破解。
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罪犯为逃避刑罚执行,故意自残身体、加重病情,导致刑罚陷入难以执行的困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刑罚执行是重要监督职能之一。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对该罪犯监督收监执行,确保了刑罚的有效执行,有力维护了裁判权威和法律尊严。
文稿: 杨世鼎
编辑: 范鹏翔
审核: 魏 晓 王榕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