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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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2-02-22 10:20: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决定在西固区范围内公开选聘30名听证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3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权利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保密诚信规定。

四、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支出的交通费、餐费等,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聘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六、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本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人大、政协、基层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科教文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面向社会,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以个人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聘。

七、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月21日—2月25日)

在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公告期限5天。

2.报名(2月28 日—3月4日)

报名地点设在西固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受西固区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报名时提交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现场领取并填写《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组织推荐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自荐人员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3月7日—3月11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4.确定和公示(3月14日—3月18日)

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单位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正式聘任(3月21日—3月23日)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第一届听证员名单,在本院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进行发布,由本院统一向听证员颁发证书。

八、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西固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

联系人:达晶晶  0931-7562077

      钱向媛  0931-7532000

 

 

                                     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1日

 

 

 

附件:(请在最下方下载)

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二寸照片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

状况


学 历


毕业

院校


专业

资质


熟悉

领域


联系

方式


家庭

住址


工作单位及职务


人大代表(乡镇、县级、地市、省级)


政协委员(县级、地市、省级)


法律背景(无、律师、法学专家、其他法律背景)


产生方式(主动邀请、单位推荐、个人申请)



个人简历


推荐单位(社区、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检察院

政治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检察院

党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